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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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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南政法大学   添加人:cnzs0122   添加时间:2007-10-18 11:58:50

西南政法大学2007级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2007年3月7日校长办公会通过)
第一条 为吸引和鼓励广大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西南政法大学(以下简称我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优秀本专科新生予以奖励,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新生奖学金奖励等级及额度
新生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二个级别,奖励额度分别为:一等奖免除四年学费、二等奖免除两年学费。
第三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范围及条件
(一)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2007级重点本科新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入学后均有资格参加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1.一等奖
    (1)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名列省文史类前10名和理科类前20名的入学新生。
    (2)高考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50分(标准分超出180分)。
    (3)国家运动健将及其以上。
    (4)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专业考核一级及其以上。
    2.二等奖
      (1)高考语文和外语成绩在120分以上(标准分在720分以上),总成绩超出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0分(标准分超出130分),该类获奖人数不超过该省本科总计划数的5%。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的一、二类考生。
(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的2007级应用法学院高职本专科学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与评选新生二等奖学金。
    1.清华、北大等重点院校全国中学生文化艺术冬令营专业考核一级及其以上。
    2.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或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测试合格的考生。
 第四条 新生奖学金评定流程
(一)符合新生奖学金评定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符合其他条件的,须出具相应的证书原件。
  (二)学院初审后统一报校学生处。
  (三)校学生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的原则将审核后的名单和材料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后予以张榜公布,并报财务处办理学费减免的有关手续。
(四)《新生奖学金评审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 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选资格:
(一)        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二)        不遵守校纪校规和军训制度,军训成绩不及格。
(三)保留入学资格或被取消入学资格者。
第六条 其他
(一)        对获新生奖学金的新生发放荣誉证书。
(二)        获新生奖学金的新生进校后可以优先考虑参加出国留学
交流项目。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满足多项条件者,按最高额奖金发放。
(三)对获得新生奖学金的文体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正常训练比赛,不服从学校安排者,取消奖学金的发放。
(四)本办法授权学生处解释,在执行中,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此办法进行适当调整。
(五)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