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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07年国防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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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大学   添加人:cnzs0119   添加时间:2007-10-18 11:10:49

  为加快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的培养步伐,国家建立了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从2000年开始,济南军区依托山东大学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并从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山东大学是我国历史悠久的名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高校,也是我国规模最大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家教育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今年我校继续招收国防生。
    一、招收对象
    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填报济南军区山东大学国防生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1.参加全国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考生高考成绩要达到招生省份本科一批分数线。 
    2.符合《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2001]政联字第2号),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
    3.品德优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4.年龄在二十周岁以下(截止2007年8月31日)的男生。
    5.身体健康,符合四总部颁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二、招生计划
    今年济南军区继续依托山东大学在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湖北、辽宁六省招收国防生120名。
    三、报考程序
    1.政审、面试、体检
    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参加政审、面试和体检。国防生政审和体检工作由省军区负责,纳入军队院校招生组织和管理系统;政审合格者,取得面试资格。国防生的面试、体检,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同步进行,由省军区组织,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院校及选培办派人实施, 经政审、面试合格参加体检。政审、面试、体检均合格者,取得国防生录取资格。
    2.录取
    国防生录取工作由学校负责,选培办协助。录取国防生从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中,按文化统考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地区(市)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和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保送生条件且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的考生,按照我校招收保送生的办法,经政审和体检合格,可免试保送为国防生。考生的录取与军队院校相同在提前批次进行。 
    3.签订协议
    考生被录取为国防生后,学校、选培办、学生本人三方须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一式三份)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学生本人,学生及其担保人签名(盖章),入学报到时将协议书交驻校选培办。入学后复审复查合格,由高校和选培办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学校和选培办各一份分别存档。
    4.复审、复查
    国防生新生入校后,必须接受政治复审、资格复查。复审、复查合格者,确认国防生资格。不合格者,若其高考成绩达到山东大学在该省份的录取分数线,学生提出申请后可进行专业调整;若达不到者,学校将不予注册。不参加复审、复查和经复审、复查合格无故不签订协议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四、国防生的待遇    
    1.国防生入校后,每年享受国防奖学金5000元,同时,国防生仍可享受高校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    
    2.国防生在校期间,要接受一定的军政基础知识和军官基本素质培训。
    3.国防生在校完成学业和军政训练,毕业考核合格后即办理入伍手续,分配到军队工作。本科毕业生定中尉副连职(专业技术十三级)。
    4.国防生在校期间,经军区干部部同意后,可以报考国家指定的院校相关专业的研究生。
    5.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给训练服装,学习时间计算住房补贴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