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西安交通大学,部标代码为10698,英文名称为“Xi’an Jiaotong University”。
第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 学校位于陕西省省会西安市,学校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邮编:710049);分为兴庆校区(东校区,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和雁塔校区(西校区,西安市朱雀大街205号)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审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中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若干。
第八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西安交通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西安交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和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029-82668320
第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招生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高考咨询。招生组组长由招生办公室聘任。
第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第十一条 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在各地区的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或考试院编印的《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第十二条 西安交通大学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报考西安交通大学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2)作为教育部批准的自主选拔录取高校之一,用于录取部分地区通过西安交通大学考核确定的获得自主选拔资格的考生;(3)用于录取体育特长生、文艺特长生、保送生、少年班学生等。
第十三条 2007年西安交通大学部分专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为解放军总装备部招收、培养国防定向生。其报考条件、政审、面试和体检等,按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部分学院继续按专业大类招生,实施以培养“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为目标的研究型人才教育新模式,其中理工类专业学习时间六年、临床医学学制七年,顺利完成学业者将获得硕士学位。考生在进校两年后根据学习成绩、本人志愿及学校有关规定,在所在专业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的文件精神,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地方招办监督”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按照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文史类、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国防生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 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八条 对于教育部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列出的照顾和优惠对象,西安交通大学原则上按照各省级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但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当地重点线。
第十九条 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该地区提档分数线(单科成绩应达到及格水平)的前提下,按考生实际高考分数和所填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专业,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在提档范围内,当理工各专业已录满而医学专业未录满时,填报医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优先调剂到医学专业,剩余计划在愿意调剂的考生中按照考生分数依次录取。
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如建筑学、工业设计和软件工程,一般优先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西安交通大学考生的原则。根据理工类(含医学类专业)、国防定向生、文史类、艺术类和少数民族预科生分类招生计划,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方接受符合条件且高考成绩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若仍未能完成在当地的招生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地区。对于试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将平行志愿中填写为第一、第二顺位的志愿视为第一志愿。
第二十一条 对于被确定为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资格的考生,高考第一志愿必须填报西安交通大学,且专业服从调剂,高考成绩(包括单课成绩)符合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政审和体检合格,高考录取享受以下加分或降分政策:(1)自主选拔考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在前10%的考生,高考成绩高于当地提档线,我校保证录取第一专业志愿。(2)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提挡线以上(包括提前批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实际分数)上加20分排队分配专业。(3)高考成绩达我校在当地录取线下30分(不包括提前批次),但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我校予以录取,并将根据各省(市)实际招生录取情况分配专业。特长、事迹特别突出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破格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最低控制线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于通过我校文艺特长生专业考试,综合成绩优良,并与我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招收文艺特长生协议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和加分录取优惠:(1)专业考试合格、综合成绩优秀者,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线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2)专业考试合格、综合成绩良好者,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提档线下20分(但不能低于当地一本线)即予录取,并加30分选专业。具体录取优惠详情以协议书为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于通过我校体育特长生考试,并与我校签订《西安交通大学体育特长生录取资格确认书》的考生,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高考中予以降分优惠或免试录取。具体录取优惠详情以录取资格确认书为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制订提前填报自主选拔录取高校志愿政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将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录取协议。
第二十五条 国防定向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西安交通大学在当地的提档线,对于将国防生列为提前批次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西安交通大学根据往年在当地的提档线,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国防生的录取线。一经录取,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须与军队、学校签订《国防生协议书》;入学后,经过政治复审、身体复检合格,才能正式成为国防生。
第二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招收少量的定向就业本科生,若在学校当地提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定向招生计划,可在提档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新课程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有专业选考科目,则选考科目应为西安交通大学指定的科目。对于实施“3+1+1”的省(如江苏省),西安交通大学按照“3+1”(1为学校选定科目)科目考试成绩总分排序录取。
第二十八条 为了使志愿学医的考生明确学习志向,西安交通大学在陕西、河南等省实行医学专业与其他类专业分学校代码招生,凡报考西安交通大学的考生只能在两个代码中选择其一为第一志愿。
第二十九条 西安交通大学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肢体残疾但生活能够自理,又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的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 西安交通大学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违规考生,一经核实,西安交通大学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其他
第三十一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西安交通大学学费收费标准:
理工类(含外语)专业:4950元/年;
理工类热门专业:5200元/年。
文史类(不含外语)专业:3850元/年;
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会计学(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专业:除缴纳4950元/年学费外,新生入校时需一次性缴纳资料、培训等费用32000元。
理工类热门专业为: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科学与技术、微电子学、电气工程与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自动化、建筑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电气信息类、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软件工程。软件工程后两年学费按教育成本收费(暂定为1.5万元/每年)。
住宿费收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为800~1200元/年。
第三十二条 学校设有新生优秀奖学金(各省高考成绩优异者可获得该奖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和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专门设有“春雨奖学金”,此外还按规定减免部分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或给予补助。
第三十三条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本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西安交通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对于临床医学(七年制)和部分优秀的学生(学习时间六年),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西安交通大学依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招收保送生、少年班考生、文艺特长生、体育特长生,开展自主选拔招生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艺术设计(含书法方向)专业根据本章程及艺术类专业的特点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本科生教学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日、俄等小语种考生请谨慎填报。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