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优秀学生脱颖而出,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经学校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在本科生中设立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在所有在校的本科生范围内进行评选。授予对象为每届学生中英语、物理、数学A等三门公共基础课成绩最优秀者。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法纪,维护社会公德,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热爱所学专业,刻苦学习,勤于钻研,学习成绩优良; 3.热爱学校和班集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的评比: (1)评定期内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 (2)评定期内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评定期内因各种原因休学者。 三、评比办法 (一)成绩的核算: 英语、物理、数学A三门课程的成绩核算采用加权平均法。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教学计划》的安排,均计算学生课程结业时的成绩,即英语核算学生入学后第一至第四学期的成绩,物理核算第二至第三学期的成绩,数学核算第一至第二学期的成绩。 外语课、物理课教学改革之后的成绩核算,由教务部门会同院系另行制定。 (二)评比条件 1.英语、物理、数学在单科课程结业时成绩第一名者; 2.以上三科同时进入全校前10名当中的成绩最好者。 满足以上任一条件均可获得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但两者不可兼得。 (三)奖金额度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单科为人民币一万元。如果有两人成绩并列,则共享;3人以上(含3人)成绩并列者,由本人申请,由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定,选出最优者一人获奖,如果评定后仍有3人(含3人)以上并列,则每人奖励人民币四千元。 (四)评定时间 本科生年度学习特别奖每年在相应年级学生中评比一次,由教务处公布上述三科考试成绩前10名学生的名单,学生工作处会同有关院系负责评定、考核,并进行公示一周。 (五)奖金的发放 每学期由校长签发证书并颁发奖金。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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