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政秘[2006]43号
安徽大学关于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
各院、系,校直机关各部门,各直属、附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安徽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招生管理,增加招生工作透明度,确保我校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针对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现就我校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阳光工程”的重要性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招生战线内抓管理从严治招、外树形象取信于民,提高国家教育考试公信度、招生战线诚信度、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工程,是维护广大考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根本要求,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扩大招生自主权与加强招生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保障。
二、加强管理,完善学校招生工作体制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及时研究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在教务处。学校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各项招生工作具体落实。
三、健全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招生工作规程
学校制定了《安徽大学招生工作暂行规定》、《安徽大学招生监察工作暂行规定》、《安徽大学关于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意见》、《安徽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安徽大学高职专科招生章程》等一整套系统、规范的招生考试管理制度。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程,确保普高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四、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
根据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特点,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一)招生政策公开。在我校招生网站或有关媒体及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等招生政策。根据教育部和安徽省招委关于艺术类招生的相关规定制定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单独招生的报名条件、工作程序、日程安排及录取办法并及时通过招生网站或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二)有关考生资格公开。在我校招生网站公布报考我校并经测试成绩合格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名单。
(三)招生计划公开。通过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多渠道公布我校分省分专业各批次、各科类的招生计划。
(四)录取信息公开。各批次录取结束后,通过学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等信息。
(五)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向社会公布我校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学校招生办负责接待家长或考生来访,及时做好招生咨询及信息的反馈工作。学校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做好有关招生举报、申诉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重大违纪、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在招生过程中如发现违纪、违规事件,我校招生部门、纪检部门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果。
五、强化责任,认真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
严格 “谁招生、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贯彻落实招生工作“六不准”规定,即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凡违纪违规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采取多种方式,维护进档考生利益
(一)降低投档比例,提高整体生源质量。对生源较好的省份或录取层次,学校将根据情况降低投档比例(100%~120%),并报有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备案。对美术类、音乐类及表导演专业控制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0%。切实减少人为因素,维护高分考生利益,提高整体生源质量。
(二)采用专业级差,科学的处理分数与志愿的关系。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级差方式分配专业,专业投档时按当年《招生章程》公布的专业级差分设定分档模块,杜绝人为分配。
七、加强招生纪检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校成立了纪委、监察部门参加的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全程监督和纪检监察工作。招生监察人员参加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参与招生政策的制定及年度招生章程的审核、退档审核(退档名单双签名制度,即除招办主任外纪检监察人员也必须签字),对招生录取过程中违规操作及违纪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对有关招生工作的举报申诉负责处理等。进一步从组织、机构、机制上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八、严格选聘,强化管理,建立高素质招生队伍
高素质的招生队伍是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关键。我校选聘的招生工作人员不但要熟悉招生政策、政治觉悟高、纪律性强,还要求有熟练微机操作能力。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及培训工作,使每一名招生考试工作人员都熟悉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未参加岗前培训的,一律不准参加录取工作。要求招生人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廉洁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的干扰,维护招生政策和纪律的严肃性。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中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招生考试的必须回避。通过选拔培训,逐步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高素质招生队伍,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完成。
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各有关部门要明确目标、相互配合、整体推进,要针对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做到制度刚性化、纪律严格化、操作规范化、信息公开化,确保我校普通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和健康发展。
安 徽 大 学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