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2007招生录取规则 - 中国报考在线【原中国招生网】-2025年中国高校招生信息免费发布系统|高考报考参考系统
  学校管理登录 学校会员申请  帮助中心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网 >> 高校招生信息参考系统 >> 信息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四川大学2007招生录取规则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来源:四川大学   添加人:chuanda   添加时间:2007-9-27 14:35:17

1.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

2.四川大学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3.四川大学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对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的投挡,我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已投档到我校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分以下情况安排专业:(1)一、二志愿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分数级差为20分,即非第一志愿考生在专业投档时的成绩与低其20分的一志愿考生成绩等效;(2)一、二志愿未同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能录取到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4.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四川大学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6.对非外语类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7.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工作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8.外语类和涉外专业(如国际经济与贸易)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达到满分的70%;外语类专业需要加试口语。其他专业原则上要求学生外语成绩及格。

9.我校建筑学、城市规划、园林、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学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进校后学校将组织相关测试,测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者,根据其高考成绩调整到录取分数相当专业就读。

10.由于口腔医学和法医学专业学习、就业的特殊性,习惯左手做事(俗称左撇子)的考生不能填报口腔医学专业;身高低于 1.60米的女生、身高低于1.70米的男生不能填报法医学专业。

11.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定向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12.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