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招生录取规则 - 中国报考在线【原中国招生网】-2024年中国高校招生信息免费发布系统|高考报考参考系统
  学校管理登录 学校会员申请  帮助中心 
 当前位置:中国招生网 >> 高校招生信息参考系统 >> 信息首页 >> 招生政策 >> 正文
沈阳药科大学2008年招生录取规则
我要打印   IE收藏   放入公文包   我要留言  查看留言 
来源:沈阳药科大学   添加人:cnzs0029   添加时间:2008-5-28 15:55:08

  2008年我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我校根据生源省份的调档规定和报考我校的生源等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控制在我校录取省份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进档考生以“专业清”(专业志愿优先)即以考生填报专业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每位考生的专业,如考生高考分数相同,参考理科综合科目成绩和考生的相关特长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满时,再按规则录取第二志愿以及其他志愿的考生,无志愿级差;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一视同仁。对于有关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我校依据考生高考原始分数安排确定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国家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