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施的资助政策有: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学院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等。
1、凡被我院录取且家庭经济贫困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6000元/年,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贴息。
2、获国家助学金:一等标准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3、优秀学生还可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励志奖学金:其中获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励志奖学金,标准为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4、特殊困难学生可申请困难补助,根据家庭的贫困程度不同,分为每年2000元,1500元,1000元,500元四个等级;特殊情况还可以申请临时补助,金额视情况而定。
5、我院目前每年都将提供2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 6、实施结对扶助,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倡议并发动社会、单位、个人力量予以结对,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