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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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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添加人:cnzs0602   添加时间:2008-4-16 17:07:25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二○○八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2008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切实做到依法治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高等学历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院校,是以工科为主,文理并蓄的综合性院校,前身是山东省水利学校,2002年升格为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具有50年的办学历史。学院本部地处新兴的海滨城市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内,校园依山傍海,环境优美,与其他6所高校共同实现区域性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化和共享。2005年在山东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获优秀;2006年在山东省高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优秀。学院隶属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学院部委代码为12946。
学院新校区占地1420亩,校舍建筑面积43万多平方米,现有专兼职教师910人,其中专任教师722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316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338人。学院图书藏书(包括电子图书)70.9万余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7420多万元,拥有门类齐全的各种实验、实训场所50个,87个校外专业实习基地。设有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科学部和国际交流中心,开设了以水利、土建、制造类等专业为主的11大类46个专业。学院被教育部和建设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示范性培养培训基地,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全日制高职在校生11500余人。
建校五十年来,学院坚持“立足水利、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科研先导、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方针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学生为宗旨,以培养技术应用型的高素质人才为目的,坚持创高职名校、施优教于大众,发扬“团结、吃苦、奉献、创新”的水院精神,逐步形成了“上善若水、海纳百川”的校训和“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自建校以来,为社会培养各类人才4万多人,大部分已成为省内外经济、科技、教育等领域,特别是水利、机电、土木等领域的栋梁和骨干,有的已成为省、部级领导干部或省内外知名的企业家。
学院与社会需求零距离接触,与国内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和培养目标。学院始终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使学生通过学习,增长知识和才干;通过实践,增强动手能力和技能,在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各类创新活动中塑造完善人格,提升创造能力,有效提高了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竞争力。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院2008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为3800人(不含五年一贯制高职),其中普通高职3500人,对口高职300人。计划分布于山东、江苏、安徽、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10个省区。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层次类别、学制和招生人数等见附表:2008年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分省区招生专业、计划一览表。
三、招生条件、录取规则
1、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2、各专业对考试外语语种和男女生比例无特殊限制。
3、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以高考成绩为主),综合评价,择优选拔优秀新生。 
4、按照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 
6、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在总成绩大体相同的情况下,对具有体育、艺术等特长的考生优先录取。 
7、录取结果公布
我院录取的新生经有关省招办核准备案,由我院签发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招办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校园网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有关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四、招生机构及职责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工作小组的监督下进行。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五、收费标准 
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财政、物价等部门统一制定的标准范围内执行。
1、普通高职、对口高职理工科专业学费5000元/年,文史财经类专业学费480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000元/年;五年一贯制高职前三年学费2500元/年,后两年学费5000元/年。
2、在校生因特殊原因需退学的,其所退学费按在校学习时间而定:在校学习一学期之内的,扣除年学费的50%;在校学习一学期以上至学年期满的扣除全年学费。
六、奖助措施 
1、实施国家助学贷款, 20%的新生可享受每生每年6000元的无息助学贷款。
2、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院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和特困基金等,奖优助困。 
3、学院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以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顺利入学。
4、对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考生,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批准可以减缓部分学杂费。或采取创造勤工助学岗位等特殊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七、新生培养地
山东省日照市大学科技园(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八、学历证书名称
我院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九、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院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大学科技园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联系电话:0633-8170076、8170077、8170078、8170079、8170088      
传    真:0633-817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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