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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08年音乐类专业在外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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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徽师范大学   添加人:cnzs0163   添加时间:2008-4-1 10:21:46

作者:马广见   发布日期:2008-01-22   字体[

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各专业2008年在山东、江西、河南三省招生(三省均只招文科,不招理科,请考生务必注意),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音乐类专业面向安徽、山东、江西、河南四省招生。2008年计划招收本科生180人,具体分省计划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由我校报安徽省教育厅和有关省教育厅批准,向社会公布。
    二、报考条件:符合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报考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一)、山东省(报名考试点设在济南市招办
2月21日—22日报名,2月23日开始专业考试。
(二)、江西省(报名考试点设在江西师大老校区)
2月27日—2月28日报名,2月29日开始专业考试。
(三)、河南省(报名考试点设在郑州二十四中
3月1日—3月2日报名,3月3日-4日进行专业考试。
(四)、考生一律面报,报名时需交验下列证件: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发的《准考证》;
    2、与报名时的同底版彩色照片2张(如有全省统一考生报名库,则不需要照片);
    3、交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在办理好报名手续后领取《安徽师范大学音乐类专业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或不一致者不准参加考试。
  四、考试科目和内容:
  (一)、初试:1、演唱或演奏自选作品1—2首(占70%);  2、视唱(占30%):五线谱和简谱单声部视唱(C、G、F调)。
  初试结束后即根据分数按比例在考点公布复试名单和复试时间安排。
 (二)、复试:1、笔试:包括音乐听力(练耳)(占20%)和基础乐理(占10%)两部分;  2、演奏或演唱自选作品1—2首(占70%)。
  本校招生考试组在考场对复试情况予以录像,带回学校复审。学校将按招生计划的4倍划定专业合格分数线,并于3月下旬向线上考生寄发《专业合格通知书》,并告之专业成绩名次。
  五、文化考试:参加考生所在省的统一高考。
    六、录取办法与录取原则:专业文化成绩资格线由生源所在省招办统一划定。2008年我校音乐专业继续实行“音乐大类”招生办法,即录取时不再分“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等专业,进校学习两年后再进行专业分流(具体分流办法将按《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专业分流方案》执行)。我校音乐类录取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分数线不低于50分。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本科类投档资格线、专业成绩达到我校专业合格线的情况下,由我校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学费标准:2007年我校“音乐类”专业收费标准是:前两年每人每年5000元,第三年按专业分流后的专业缴费标准执行。2008年各专业收费标准由安徽省物价部门确定。
  八、联系方式:
  安徽师大招生办公室:0553—5910161  0553-3869238
  安徽师大音乐学院:  0553—3869376    0553—3869316 (传真)
  九、成绩查询及信息发布网址:http://210.45.192.29/site/zsxx/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08年1月